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

轉帖:孝道影响生儿育女的决定

方紫荷

编者按语:政府颁发婴儿花红,为什么有人欢喜有人愁?生育,“生”易“育”难,这是新加坡社会独有的现象,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呢?
  当今社会,在事业和为人父母角色之间如何取舍,是青年男女面对的棘手问题。已到结婚、生育最佳年龄的男女,好些人不愿结婚,更不愿生儿育女。这一现象,已引起国人关注,国家总理也为此事担忧。
  生儿育女,怎么成了这么重要、这么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呢?
  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。此事当然有各方面的原因和其“自身”固有的规律,有待专家学者和国家领导认真研讨解决。笔者想就“孝道”与“生儿育女”之间的某种联系谈点粗浅看法。
  孝,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,是历代华人处理家庭成员关系的行为准则,虽有封建观念的一面,但时至今日,对促进家庭和睦,加强社会安定,增进文明等,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;它与当今社会人们不愿生儿育女问题间存在着某种“必然”的联系。
  关于孝道,《说文解字》是这样解释的:
  “孝,善事父母者,从老省,从子,子承老也。”
  “善事”,好好对待之意。指子女能好好地侍奉父母亲人。
  “孝”,是作儿女的义务,子女幼小时受到父母抚育、培养,当父母年老,体弱,多病,赡养照顾他们,是天经地义的责任。
  “父母衰老,不能动作,子女养之,此亦子女之义务,父母之权利。”(李石曾《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》第二卷下册)
  可是,我们的社会中,有人不愿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,甚至把老人赶出门去。
  作为华裔子孙,如果脑海里有一点点民族传统道德“孝”的观念,纵使老父有这样那样的缺点,也不应(不会)无情对待。
  究竟应不应该反复地、不厌其烦地在学校、家庭、社会,广泛宣传在华族发展、繁衍中,被人们推崇的世代相传的优良道德,诸如:仁、忠、孝、爱、义、廉、礼、耻、智、勇、信、诚等等?
  孔子曰:“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,至于犬马皆能有养;不敬,何以别乎?”(《论语·为政》)
  这话指明:子女不仅应该赡养父母,更应该尊敬,爱戴父母。
  荀子则说得更直捷、明确:
  “请问为人子?曰:敬爱而致恭”。(《荀子·君道》)——子女对父母,应该敬爱,要有最虔诚,恭敬的态度。
  这就是“孝道”,这就是华族传统文化家庭伦理道德的精髓之一。
  如果华族优良传统道德在华裔人群中不能传承弘扬;如果作儿女的都不懂、不尽孝道,且不说传统将失传,还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。
  总理在今年国庆献词中提到的社会成员中不少人不愿结婚,不愿生儿育女的问题;报刊、电台也反复发问:生儿育女究竟是个人私事还是国家大事的问题。
  这是“智者”的“远虑”,出现这个“社会问题”,虽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实的、经济与文化的种种原因。
 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文化发达,开化最早的民族之一,也是世界民族大家庭中繁衍发展最为昌盛的民族。世界各国,哪里没有华人?华族传统文化——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中就有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明训,在华族民间,“养儿防老,积谷防饥”早已成为儿童启蒙读物的重要内容,也是人们成家立业,生儿育女的动机和目的。
  笔者认为,要倡导人们适龄结婚;适当或较多地生儿育女,除其他方面的种种政策,宣传,鼓励,引导之外,必须在全社会广泛宣扬“孝道”,让人们懂得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深刻道理;启发人们认识既要为“防老”养儿,更要明确结婚成家,生儿育女,传宗接代是每个人对家庭、宗氏、民族国家应尽的义务。
  结婚,生儿育女不仅仅是个人私事,而是事关家庭,宗氏是否后继有人;事关民族兴衰,国家强弱的大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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